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公告》和《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十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系统开放时间为天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质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等予以公布。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管理软件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管理软件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公告为准。
2、受理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认定范围
2018年在福建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包含: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根据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天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4、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持有福建有效居住证;福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拥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认定程序
在线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在线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国内不可以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职员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现场确认。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筹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